世界周刊2011年9月25日李律师手记 儿童保护法 巡回法庭意见分歧

- 李亚伦律师 1

「儿童保护法」(CSPA)是美国国会2002年8月6日通过的一个有关移民的法案。儿童保护法中1153(H)(3)条款规定,如果一位外籍人士确定年满21岁,他们的申请会自动转换到适当的类别,但可保留申请收据上的原来的优先日期。

人们经常遇到的情况是,父母通过兄弟姐妹的申请移民美国。在案件在审理期间,子女超过21岁,父母亲移民来美后,再以绿卡申请子女,其子女必须以新的日期排队多年。例如,今年以美国永久居民的身分申请成年未婚子女类别(F-2B)目前要等八年时间。

为了能够让子女早点来美,许多申请人向移民上诉局甚至联邦巡回上诉法庭申诉。但是,移民上诉局在2009年王氏案件 (Matter of Wang)及2011年第二和第九巡回法庭在Fei Mei Li v. RenaudOsorio v. Mayorkas的二个案件判定,按儿童保护法规定,超龄子女不能享受同一个排期的福利。

但是,事情最近有了转机。在2011年9月8日,第五巡回法庭在 Khalid v. Holder案件判定儿童保护法是非常清楚的,移民上诉局在王氏案件的解释违反了「儿童保护法通俗易懂的语言」。第五巡回法庭的管辖范围包括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和德州,这些州的居民可能成为这个法庭裁决的受益人。当然,政府律师保留可要求同一陪审法官小组或整个法庭的全体法官重审的权利,或要求在最高法院进行复审。

现在,不同的联邦上诉法庭对儿童保护法中「超龄子女是否享有父母较早优先日期」的问题出现分歧。最后的结果是,这个重要问题可能要由最高法庭作最后决定。

 

 

1本文作者有30年以上的移民法经验,律师事务所设在纽约市。Martindale-Hubbell Law Dictionary 律师指南中给予AV全美最卓越律师等级的评价,这是一个在法律能力和道德标准上均属最高的荣誉。于1977年在克利夫兰-马歇尔法学院得到最佳法律写作的 Sidney A. Levine奖,并在许多族裔报纸投稿刊登移民专栏,如世界日报,星岛日报,巴基斯坦之声,Muhasha 和 OCS日文报。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专家的身份出庭作证,并在1985年因保护人权受到台湾政府的表扬。他的文章" 布希总统临时工人计画与相关待审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国移民律师协会2004年年会上的头条文章,还有他以从未被任何法庭裁决过的法律问题在第二巡回上诉法庭以‘首地国际公司对抗移民局”胜诉,并成功地挑战移民局40多年来根据模糊的标准撤销已经批准的移民签证申请的政策。李亚伦律师在各类报纸和杂志上所发表关于移民法律的文章多达1,150篇以上。李亚伦律师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员,在下列各处都有成功的诉讼案件,如联邦法庭,移民上诉局,上诉审核处,外籍人士劳工证明上诉委员会,前移民局地区专员等。李律师于1977年成为俄亥俄州律师业一员,1982年加入纽约律师业,之后又进一步的成为受理纽约南、东、西区地区法庭及第二巡回上诉法庭案件的登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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